Monday, November 11, 2013
永生
定義“基督徒”。不是做過禱告,或在教堂行婚禮,抑或是生長在一個基督教家庭裡的人就是一個“基督徒”。
儘管上述一切都可以是一個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但並不是這些使我們成為一個基督徒。
基督徒是一個人藉著信,接受並完全信任耶穌基督為唯一的救主(約翰福音3:16;使徒行傳16:31;以弗所書2:8-9)。
因此,考慮到這一定義,一個基督徒會失去救恩嗎? 也許回答這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最好的方式是研究聖經所記載的救贖時發生的一切,還有失去救恩帶來的損失。下麵是幾個例子:
一個基督徒是一個新創造的人。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
這節是說,一個人因“在基督裡”而成為一個全新的人。
因為一個基督徒失去救恩,那麼新造的人將被取消或轉回去。
基督徒是被救贖的。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留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
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1:18-19)。
“被救贖”是指一樁買賣,是付出代價。一個基督徒失去救恩,神會取消用基督的寶血支付的這筆交易。
基督徒是稱義的。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相和”(羅馬書5:1)。
“稱義”意為“宣佈為義人”。所有接受耶穌為救主的都被神“宣佈為義人”。
一個基督徒失去救恩,神將不得不收回他先前的宣佈。
基督徒被許諾得永生。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永恆的生命是永遠在天堂與神在一起的承諾。神 承諾,“信就得永生。”
一個基督徒失去救恩,永生將被剝奪。
如果一個基督徒被承諾得永生,神又如何能收回承諾,奪走永生呢?
基督徒保證得榮耀。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招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馬書8:30)。
正如我們在羅馬書5:1中瞭解到的,稱義是在信的那一刻宣佈的。
按羅馬書8:30所說,那些被神稱義的人得榮耀的保證。得榮耀是指基督徒在天堂得到一個完美的復活的身體。
如果一個基督徒可以失去救恩,那羅馬書8:30就是錯的,因為神不能保證所有那些他預先定下的,招來的和稱義的人得榮耀。
還有許多可以分享的救贖時發生的事情的例子。
即使這幾條也可以充分表明,一個基督徒不會失去救恩。
如果救贖可以失去,那麼,聖經中所記載的大部分(也可能全部)我們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時發生在我們身上的都會失效。
救恩不可逆轉。一個基督徒不能不被重新創造。救贖不能取消。永生不會失去,而且仍然被認為是永恆。
如果一個基督徒可以失去救恩,神就得重新考慮他的話,改變主意 — 而這是聖經告訴我們神永遠不會去做的兩件事。
最常見的反對基督徒不會失去救恩的是:
1)那些一直過著不道德生活的基督徒會怎麼樣?
2)那些起先是基督徒,但後來放棄了信仰而否認基督的人會怎麼樣?
與這兩個反對意見相連的問題是“誰是基督徒。”
聖經聲明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會一直過一種不道德的生活(約翰一書3:6)。
聖經說,那些拋棄信仰的人表明他從來不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約翰一書2:19)。
因此,兩種反對皆無效。基督徒不過不道德的生活,也不拋棄信仰和否認基督。這些行為是他們從來沒有被救贖的證據。
不,一個基督徒不會失去救恩。
沒有什麼能把神的愛與一個基督徒分開(羅馬書8:38-39)。
沒有什麼可以把一個基督徒從神的手裡奪去(約翰福音10:28-29)。
神既願意也能夠保障和維護他給我們的救恩。
猶大書24-25說,“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暇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
願榮耀、威嚴、權柄,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他,從萬古以前並現今,直到永永遠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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