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7, 2013

Manor, Villa

封建制度的基礎在土地;經營這土地的方式則是莊園制度。 「莊園制度」"Manorialism"來自"Manor",類似羅馬詞彙的"Villa"。 所謂的莊園可以有以下三層意義,這三者都是組成莊園制度的重要因素。 第一、地緣上的意義,也就是指一個鄉村,有土地,有人民;農業是他的生活方式。 第二、是農耕上的地位,是基於一種特殊的土地分配、耕種方式,以及領主私有地和其他農人持有時間的複雜關係。 第三、是一種政治或者法律上的地位,在領主的統治下,每一個莊園自成一個獨立的政治系統。 所以莊園制度跟封建制度是不可分的兩者。領主對於莊園內有相對的統治權。 綜合上述所言,政治經濟層面上莊園制度固然是封建的一部分,但從社會的角度,莊園經濟跟封建制度沒有關係。 因為兩者構成的主角是兩個世界的人。 封建制度限於領主跟武士,而莊園制度則是農奴。 這是兩個不相流通的世界。這兩者個關係是政治跟經濟的,而不是社會的。 中古歐洲的混亂導致莊園必須自己自足,退回到原始的經濟。 貨幣經濟可以說完全不存在,完全以物易物。 直到十二世紀開始,商業復興,城市興起才慢慢改變這種體制。 莊園經濟的一個特色就是「公社合作」(Communal cooperation),就是農奴必須共同生產。 由於經濟的困難,各種農具與牲口都由領主提供。 所以農奴可以說是一無所有,因此必須共同耕作。 另外因為土地的貧瘠與耕種技術的落後,莊園經濟普遍採行三年輪耕制。 把耕地分為三個部份,「春耕地」、「秋耕地」以及「休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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