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5, 2015

罢免

《宪法》,人民的参政权包含“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但现行制度下,除了选举权外,另外三权门坎较高,较难落实。 其中,罢免权1947年入宪,罢免制度实际入法1975年才完成, 1994年立法院修法提高罢免门坎,从“三分之一以上投票,同意票多于反对票”,改成现行的“二分之一以上投票,同意票超过二分之一”。 这也就是说,蔡正元所在的台北内湖和南港选区就算有49%人投票并投下赞成罢免票,也无法罢免蔡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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