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29, 2014
種姓caste,verma
種姓制度,婆羅門僧侶宣揚,把人分為四個種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經地義的。
在婆羅門的經典《吠陀》中,波羅門把種姓制度的出現用神話來解釋,
說原始巨人普魯沙死後,
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羅門,
用雙手制成了剎帝利,
用雙腿制成了吠捨,
用雙腳制成了首陀羅。
婆羅門僧侶還宣揚:凡是循規蹈矩,安分守己的人,來世才能升為較高種姓,否則,即降為較低種姓。因此,對於廣大勞動者和奴隸來說,應該逆來順受,放棄鬥爭,遵守奴隸主階級制定的“達磨”,即所謂的“法”,以免加重來生的災難。
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奴隸主階級還制定了許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
相傳,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兒子,為了確定人間各種人在社會上的應有次序,確定婆羅門和其他種姓的義務,便制定了這部法典。
其實,這只不過是奴隸主用來欺騙勞動人民的謊言。
摩奴法典首先確認婆羅門是人世間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羅只能溫順地為其他種姓服勞役。
首陀羅不能積累私人財產,不能對高級種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羅門和剎帝利則有權奪取首陀羅的一切。
為了鎮壓低級種姓吠捨、首陀羅的反抗,摩奴法典還規定了許多殘酷的刑罰。
比如,低級種姓的人如果用身體的某一部分傷害了高級種姓的人,就必須將那一部分肢體斬斷。
比如,動手的要斬斷手,動腳的要斬斷腳。
四個等級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
《摩奴法典》規定,剎帝利辱罵了婆羅門,要罰款100帕那(銀錢單位)。
如果是吠捨罵了,就要罰款150到200帕那。
要是首陀羅罵了,就要用滾燙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
相反,如果婆羅門侮辱剎帝利,只罰款50帕那;
侮辱吠捨,罰款25帕那;
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那。
高級種姓的人如果殺死了一個首陀羅,僅用牲畜抵償,或者簡單地淨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還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煩瑣的規定。
比如規定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個房間裡,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裡的水。
不同種姓的人嚴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種姓的劃分永久化。
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有關種姓內部的事務,並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及傳統習慣。
倘有觸犯者,輕則由婆羅門祭司給予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也成為賤民。
賤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
走在路上,賤民要佩帶特殊的標記,口中要不斷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敲擊某種器物,以提示高級種姓的人及時躲避。
婆羅門如果接觸了賤民,則認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後要舉行淨身儀式。
Labels:
caste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