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 2012

桌球

桌球十一球制比賽規則 1. 一局以先取得11分者得勝,10比10為[丟士],先取得領先2分者為優勝。 2. 一場比賽由原來三戰兩勝、五局三勝,改為五戰三勝、七戰四勝。 3. 發球時每2球輪替一次,[丟士]及實施[比賽促進制]以後,每人發一球輪替至比賽結束。 4. 比賽進行中用毛巾擦汗可於每完成6分球時實施,但最終局有交換場地時亦可用毛巾再擦汗一次。 5. 五戰三勝制第五局決勝局、七戰四勝制第七局決勝局,某一方先取得第五分時交換場地,雙打賽時亦同時交換發球權。 6. 每場比賽前練球2分鐘,每局間休息1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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